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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综合性大学奠定坚实基础,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指以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为内容,由为数不多的,技能互补且愿意为共同的科研目标和工作方法而相互承担责任的科研人员组成的群体。科研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课题或区域特色科研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学校整体引进或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争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上取得新突破。

(三)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新突破。

(四)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优秀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五)推动科研基地建设,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六)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四条  学校重点支持省部级、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鼓励各院(系)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院(系)的科研创新团队,以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体系。鼓励跨学科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  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拟再用3年时间资助建设15个左右的科研创新团队,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各层次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管理办法为准。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市科研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领域、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和热点问题;或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对凸显我校学科特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与行业具有独创性的特色研究方向以及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申报条件上予以适当倾斜。

2.科研支撑条件:一般应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校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点、或硕士学位立项建设点为依托。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办法资助的研究工作。

3.团队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得到校内外学术同行的公认,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的学术思想、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是年龄不超过55岁的正高职人员(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超过60周岁)或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对凸显我校特色科研的可放宽到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同时还应符合本办法附件2“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

4.学术积累: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

5.学术梯队:科研创新团队一般由5-10人构成,骨干成员一般应以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授和45岁以下博士、35岁以下硕士为主;其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校级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交叉。

6.建设目标:创新团队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其预期成果具有突破性、创新性。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与评审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相应管理办法适时开展,原则上在学校已批建设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八条  学校将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科研创新团队,其遴选流程如下:

(一)申请科研创新团队填报《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对照《团队带头人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见附件2)填写《团队带头人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自查表》(见附件3),经所在院(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二)学校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评审,主要评审申报团队的组建基础、建设内容、学科特色、建设目标等,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原则上评审实行差额择优遴选。

(三)专家组评审意见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最后,由校长与团队带头人签订任务书。

第九条  学校鼓励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科研基地、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同等条件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优先支持依托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优先支持凸显我校学科特色的科研创新团队。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十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行计划立项、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优胜劣汰”项目管理模式。

(一)获准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半个月内应填报《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5);在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检查报告》(见附件6);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

(二)年度考核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将撤销建设计划,停拨资助经费,团队带头人的本年度个人科研考核为不合格(当年科研分及科研质量分均计零分)。对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将收回已资助的经费。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一)在建设计划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应与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分解落实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利,但团队成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二)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支持计划实施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但团队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科技处审定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

(三)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成员个人年度科研考核、团队经费开支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团队成员申报与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时均应取得团队带头人的同意批准,其成员排名及成果归属由团队带头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调处理。

(五)鼓励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方式的团队运行模式,与团队成员之间建立统一管理式或者合作式的团队运行模式,提高团队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  学校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培训、相互交流、经验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配套经费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按照40%、30%、30%的比例分年度拨付。同时,鼓励院(系)设立院(系)级专项资金,用于院(系)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一)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每个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配套总经费为30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配套总经费为20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每个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总经费为30万元,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总经费为15万元。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统一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开支范围如下:

(一)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80%,主要包括:

1.实验及材料费。

2.实验及办公设备费。

3.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4.调研差旅费。

5.学术交流费。

6.信息采集费。

7.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5%)。

8.研究生、本科生劳务费(5%)。

9.业务接待费(10%)等。

(二)其它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主要包括:团队成员内部激励考核分配。原则上,三年运行期间支付不超过60%,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40%。

第十六条  学校将在申报并争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学校重点项目、科研条件建设、成果推荐奖励、学术交流与合作、专家推荐和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等方面对科研创新团队给予政策倾斜。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引进、外派进修访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所在院(系)应做好团队成员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之间的协调。

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十八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资助期满除完成建设计划书中的考核目标外,还应争取进入上一级别的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行列。

第十九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第一年考核以团队规范建设作为考核的重点,以“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带头人作用是否发挥、方向是否形成、基地是否建立、机制是否健全、活动是否开展、初步成果是否明显”等作为考核的标准。

第二十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第二年考核以团队取得的成果为考核的重点,包括在国内外主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被CSSCI、CSCD来源期刊刊用情况;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情况;争取到各级重点项目情况;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情况;对外获得科研经费到帐情况;产学研用合作开展情况;形成有关知识产权情况;举办会议与学术交流情况;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等,要求至少完成附件4中“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的一半任务。

第二十一条  验收考核依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书进行基本合格考核,其标准见附件4中“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对在资助期内取得高层次、大项目、大成果的团队,依据附件4中“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考核合格免检指标”实行免检制度。此外,科研创新团队还应在以下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一)围绕学校学科重点发展方向,所依托的科研基地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达到市内国内同类科研基地的领先水平。

(二)在市内国内同研究领域处于前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备进入上一级别的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行列的实力。

(三)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具有市内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终期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对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学校将从科研创新团队在标志性成果、重大项目、高水平论文、科研经费、人才培养、方向凝炼等方面制订评价办法,择优评出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对评为优秀的科研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O一O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科技处动议,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