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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08

根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现正式开始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讨论,现制定以下评定原则和实施细则。
一、获助条件
    为体现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已经在贫困生档案库中的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助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申请
1.孤残学生(失去亲或具有残疾的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3.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5.为班级或者学院的工作做出很大贡献的同学(支教等);

6.高年级(大三、大四)贫困生没有获得过补助或者补助额度较少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降级评定

1.符合贫困条件,已经评选上去,但成绩较差者(3门及以上学科不及格);

2.受到学校或学院的通报批评(含)以上处理者;

3.2次(含)以上获得助学补助者且资金金额过高,但家庭又出现重大变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又评选上去者。

二、评定原则
    助学金应体现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助学金的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2.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学生组提出申请,并提供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不申请者不能获得助学金。
3.助学金名额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大四适当减少,向其他三个年级倾斜。

4.连续两次获得助学金者,原则上第三次不允许申请,但是符合降级评定条件3的除外。

三、评定程序

1.学院建立贫困生档案,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且本人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贫困生档案中的同学。

2.每个班级选出5位客观、公正的同学加上辅导员联合组成贫困生评定小组,小组成员本身不是贫苦生档案中的一员。投票前由贫困生评定小组的同学对贫困生档案中的同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考察和评论,并结合每位同学对自身家庭条件的描述,对同学们进行困难等级的划定。划分等级有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种。投票时学生评定员每人一票,辅导员每人两票进行投票。在投票顺序上,先由学生进行投票,再由辅导员投票。投票结果如果出现平局,报党总支书记研究决定。

3.由每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班级会议上讲述申请理由和申请等级,由贫困生评定小组的成员组织全班同学进行公开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依据之一,可以依个人申请公开。由于大四的同学在助学金评定期间均在外实习组发组织投票,可以由班长通过短信组织人员投票,以票数作为基本原则。倾向于没有获得助学补助或者较少获得助学补助的同学。最后由辅导员评定,将最后名单进行公示。

4.由贫困生评定小组的成员统计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报到辅导员老师那里,并且按评议原则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不主动公开,可以依个人申请公开。

5.评选出最后名单后在整个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在此期间听取同学们的意见。有不符合条件的要做调整。公示期满后报到学生处。

、注意事项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做到: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公民的义务;
 学习勤奋努力,生活俭朴;
 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活动。
2.有下列情形者,将被取消获得助学金资格,具体处理措施由学生处视情节确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
 学习无进取心,不刻苦学习;经常旷课,达到学生手册规定之下限者。
 讲究吃穿,生活不节俭;
 拒绝参加勤工助学,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
 不愿参加公益性活动,拒绝履行公民或学生义务。
3、学校有权对获得助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还助学金外,将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禁止事项

1.禁止班委通过各种形式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任何形式的强制劝捐、瓜分等行为。

2.禁止为了得到国家助学金,勾结同学进行拉票、许诺、二次分配等违反程序公正的行为。

3、禁止冒领、骗取、套取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