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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考勤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04

为规范考勤制度,强化纪律观念,维护教学秩序,改进学风建设,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记录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四种情况。每学期开学之第二周开始,实行课堂教学考勤制度。

2、每个班级必须提前做好本班级每周考勤记录统计工作,并将考勤周汇总表定期(每周五)反馈到辅导员处。

3、辅导员将考勤结果汇总统计成周缺勤学生公示表后,上报院,经院领导同意后进行全院通报公示。

4、每周一张贴前一周的考勤情况通报,通报时间为三天。

5、每个月阶段性总结全院课堂考勤工作,学期末总结全院课堂考勤工作。

6、辅导员负责缺勤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各班级的班长、学委具体负责本班级的考勤考核工作。

7、各班级考勤工作者要严肃认真,相互监督,不徇私情,实事求是,秉公正直,及时记录,提高效率。

8对于考勤工作消极怠慢,以及出现包庇、隐瞒、谎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实行问责,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即使任课教师上课不点名,考勤工作者也及时主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工作。

二、课堂请假制度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以旷课论处。如遇突发事件而无法提前请假的,可事后致任课教师请假得到批准。

2、学生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履行请假手续。

3、辅导员负责学生请假手续工作,但不得替任课教师给予学生请假。

4、学生不得以各种各样的搞怪事由和不明原因,提出请假申请;不得以学生活动、学生会工作等事由,提出请假申请。

5、学生不得找其他同学代自己请假申请,或还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均按旷课处理。

6、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另按旷课一次对待。

三、考勤奖励规定

1、对于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学期末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

2、学期末评选出“优良学风班”,进行通报表扬、并发放鼓励奖金。

四、考勤处罚规定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凡一经查出,对违反考勤规定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达24学时(1-2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在院内通报批评;

2、一学期内旷课达68学时(3-4次)者,罚写书面检讨,并在院内通报批评;

3、一学期内旷课达1019学时(5-8次)者,上报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达2029学时(10-14次)者,上报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达3039学时(15-19次)者,上报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6、一学期内旷课超过40-50学时(20次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无论任何理由,学生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只能申请重修该课程。

院内违纪处分的附加条款如下:

1、受通报批评的学生:

第一,将在下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扣除相应分数,并取消下学期的推优资格;

第二,如是拟发展对象的,暂缓半年发展,是预备党员的,暂缓半年转正。

2、受警告处分的学生:

第一,取消各项专项奖学金、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第二,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一年),并取消下学期的推优资格;

第三,是拟发展对象的,暂缓半年发展;是预备党员的,暂缓半年转正。

3、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第一,取消各项专项奖学金、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第二,不得再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拟发展对象不予发展,预备党员不予转正。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一,取消各项专项奖学金、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第二,不得再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拟发展对象不予发展,预备党员不予转正;

第三,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将上报校学生处和教务处,处分记录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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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